一、高空作业高度界定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2016),高处作业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高处作业(2米≤h<5米):在工作地点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方进行的作业,但不包括住宅步道扶梯、正常楼面窗口等日常操作。
二级高处作业(5米≤h<15米):离地面5米至15米的作业,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级高处作业(15米≤h<30米):15米至25米的作业,作业者需要佩带安全带,使用安全网等更高一级的防护。
特级高处作业(h≥30米):高度超过30米以上的作业,属于极高风险作业,需要专门的设备和严格的管理。
二、高空作业监管主要部门
一般情况下,高空作业主要由应急管理部门监管。在过去,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负责,现在安监局已整合为应急管理部门。
三、其他相关监管部门
在不同行业和场景中,还有其他部门参与高空作业监管。如在建筑施工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进行监管,确保施工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对于城市中的高空外墙清洗等作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涉及到电力行业的高空作业,电力监管部门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电力作业安全。
四、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高空作业相关的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组织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对违规作业等行为进行查处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则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和监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五、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企业作为高空作业的实施主体,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制定完善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方法,在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等。
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高空作业人员自身必须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在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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