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氛围,根据《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平组通〔2020〕9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计划公开遴选2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遴选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按照《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2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91务员5名,参公人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条件及加分项
(一)遴选对象
黎平县乡镇(街道)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卫生、教育系统人员不得报考此次遴选岗位。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在基层工作满规定的服务年限。公务员(参公人员)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事业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不含试用期)。
5.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截止报名时间,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8)近一年内受过新型网络诈骗的;
(9)不符合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
(10)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同意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加分项
1.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依次按省、州、县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
2.2021—202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档次,每评一年加1分。
3.工龄加分:在乡镇(街道)累计工作7年以上12年以下(含7年)的加1分;12年以上17年以下(含12年)的加1.5分;17年以上(含17年)的加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文件、考核表等印证材料,经遴选单位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对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的,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对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加分计入面试成绩。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3天,2024年9月11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见附件1。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黎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签字盖章同意方可报考参加遴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含全日制学历和在职教育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免冠同底色彩色正面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4)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称职或合格及以上)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并加盖公章)。
(5)符合遴选加分的,需提供《黎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6)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报考者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公章,参考模板见附件4)。
(7)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首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下载《黎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各单位报名地点见附件1)。
5.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遴选资格。
6.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含3:1)及以上比例的,按遴选程序开展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不含3:1)比例的,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三)笔试
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发布。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于2024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笔试准考证于2024年9月27日8:30–17:30领取,领取准考证地点在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4.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应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发布。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遴选计划数与参加笔试报考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对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具体内容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
4.应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考试或虽参加面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如下:
1.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加分值)×50%+面试×50%;
2.免笔试只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值。
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各遴选岗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加分项分值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和加分项分值也相同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免笔试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如面试成绩一致,以加分项分值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加分项分值也相同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遴选岗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但笔试或面试阶段,因考生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岗位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或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具备入围体检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某职位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从具备入围体检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如某岗位无人递补的,则取消该遴选计划数。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参加本次遴选资格。
(九)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其本人填写《干部调动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人员按遴选岗位进行管理。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考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5–6221835(县纪委县监委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0855-6227833(县委组织部)、0855-622332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遴选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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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黎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黎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黎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附件4:党员身份证明(模板)
原标题:黎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408/t20240830_85522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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