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音乐统考包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统考包含的专业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全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音乐类
序号 | 统考科类 | 对应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01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音乐表演: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或声乐 |
130209 | 流行音乐 | |||
130202 | 音乐学 | 高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从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中自主选择统考对应科目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音乐教育: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和声乐(器乐、声乐科目设主、副项,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主、副项安排) | ||
130210 | 音乐治疗 | |||
130212 | 音乐教育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包括听写、乐理、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听写、乐理、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听写30分、乐理15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听写、乐理、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听写30分、乐理15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听写、乐理、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听写30分、乐理15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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